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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伊利乳业把企业解散给职工补偿情何以堪

    投诉时间:2018-1-7 浏览: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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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目标:朔州伊利公司
     投诉地区:朔州市山阴县
     投 诉  人:  韩建龙
     处理结果:  待解决

    朔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解散"给职工补偿情何以堪

     

    目前,仍有16位职工不但没有拿到此单方规定补偿的全部,反而比原来少了1至2万元不等,他们奔走相告中,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心和重视

     

    “取消职工月休、克扣年休假时间,加班费一直得不到补偿,养老保险交了多半终止,重大事情不开职代会……”这些平时看时在职工眼里习惯的问题,都成予盾的“导火线”。11月16日,朔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按往常上班时间到公司后,却发现“朔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和伊利标志已经被拆除(有图片为证),职工被告知任何人不得进入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书面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公司总经理唐晓生口头通知资产移交康喜乳业,2017年11月26日,该公司通过EMS快递给各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2017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EMS快递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并以限时不予办理失业保险为由让员工签字。2017年12月25日,公司人事经理发送短信,并在12月27日,将n+1经济补偿金打入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个人账户上,这让所有职工感到很惊讶。

    2003年朔州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3月建厂,该公司隶属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液态奶事业部朔州子公司。

    该公司自2017年7月20日口头通知放假15天至2017年8月6日正常上班,所有员工回家等待消息;8月6日员工到厂后,公司仍然口头通知继续放假15天至8月22日;时至8月22日员工到厂,公司仍然没有出具任何正式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无理由放假至9月6日。9月6日公司再度发表口头通知,借口单位经营不利继续放假至10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该公司总经理唐晓生口头通知继续放假至11月15日,11月30日,公司在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的前提下单方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如下条件进行补偿:一、公司以提前解散为由按n+1进行补偿;二、失业保险按法定最长享受月份为由进行失业保险补偿;三、住房公积金按2007年朔州当地下发文件进行补缴,补缴基数按公司提供基数进行补缴;四、支付员工一个月代通知金;五、公司政策性奖励5年以下5000元,5-10年7000元,10年以上9000元,并限期11月30日24:00前签字方可享受。以上补偿条件均为口头通知,其中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条是通过政府协商后的补充条件,且都未进行书面通知及公示。

    作为公司职工大部分已经连续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与朔州伊利连续超过3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通过各种理由拖延数年后才予签订。同时,公司自2003年建厂至2007年12月31日当地招聘员工未按相关法规为公司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而呼和浩特派来员工已经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直至2008年7月才开始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一直拖延至2011年才开始缴纳,并且以员工满三年为借口才可缴纳,并且缴纳基数低于员工上年度平均薪资基数。上述事实可通过劳动社保部门及公司内部工资发放记录查实验证。

    从2003年至今伊利年报公布都是连续利润持续增长,伊利其它分公司工资待遇持续上调,但朔州伊利员工工资自2013年至今未上调、取消月休、克扣年休假,因工厂生产为三班倒,员工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导致员工工作超时。

    现在,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签订离职手续,并以克扣补偿金为理由强制员工限期办理离职手续。我们作为朔州伊利员工,提请各级相关部门合理合法的维护我们员工应得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规定,为公司综合计时制员工,足额补偿工作时间超时费(按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关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50天x8小时/天=2000小时。朔州伊利安排我们员工的工作时间为三天两个班,每班12小时,按年合计365天/3天X2X12小时=2920小时,减去法定节假日88小时,再减去带薪年休假56小时,员工实际年工作时间为2776小时,超时加班776小时);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养老保险补足15年;三、住房公积金所缴纳基数不合理,未按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进行缴纳,现要求补缴基数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补偿;四、失业保险从2003年至2007年12月未给员工缴纳,现要求按满4年不满5年补偿12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月按1130元进行补偿,合计补偿13560元。失业保险中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取暖费与失业保险合并补偿;五、员工平均工资应加入年度奖金、劳动超时费进行合并补偿;六、员工在离职前做职业健康体检。

    2008年至今,该公司工会没有真正开展工作。当然,该公司解散后的所谓“三方协商”,“与员谈话”等形式,是该公司单方规定强制要求员工签字的一种行为。是不容全部员工接受的。目前,仍有16位职工不但没有拿到此单方规定补偿的全部,反而少了1万至2万不等,他们奔走相告中,但愿得到相关部门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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