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目标:京东商城,北京童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京东商城购物订单编号:765886556。
3、事件描述: ①本人于2013年9月25日在“京东商城”订购一个婴儿睡袋,支付方式为“在线支付”,收货地址为本人所在公司的地址,订单编号为765886556,该商品为第三方商户“北京童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②9月26日晚上,由于在“京东商城”的订单系统中没有查询到该订单商品的派送信息,于是在“京东商城”的订单系统中提交了退货申请。 ③9月27日下午快2点钟的时候,圆通快递人员将该商品送至本人所在公司,由于本人不在公司,商品被本人的同事签收,而同事对本人已经提交退货申请一事并不知情。
④9月27日下午2点多,本人回到公司后发现商品已经被同事代为签收,查看“京东商城”的订单系统发现该商品的派送信息已经更新,具体更新内容为截图中订单跟踪的第2~4行,即“2013-09-27 13”的那三行。
⑤然后本人拨打“京东商城”的客服电话,阐述上述事实,并声明仍然需要退货。
⑥9月27日下午4点53分,本人在此登陆“京东商城”的订单系统,发现该订单的跟踪信息多出了一部分内容,描述了该商品派送的物流信息,也就是截图中订单跟踪后面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订单跟踪的时间是紊乱的。(备注:此时看到的物流信息显示为26日第三方商户已经发货,但是这个物流信息的显示本应该在商品被派送后就需要让消费者看到,而实际上却是在商品派送完毕后才显示在“京东商城”的订单页面上)
⑦9月29日18点50分左右,本人接到“京东商城”客服人员打来的电话,告知这笔退货需要本人自行承担运费。本人向客服人员再次阐述上述内容,并声明不应该由本人承担退货运费,原因是该笔已完成在线支付的订单已经申请退货,并且该订单派送的物流信息发布的延迟是“京东商城”造成的。“京东商城”的客服人员让我重新提交退货申请,于是本人再次对该订单提交了退货申请。
⑧9月30日上午,本人收到“京东商城”发送的短信,告知退货的目标地址及收件人,但同时也告知不能使用“到付方式”来发送快递,也就是运费仍然需要本人承担。
4、投诉内容: ①“京东商城”的订单系统对商品派送的物流信息更新不及时。 ②在线支付的订单已经被申请退货,却没有告知“第三方商户”取消发货。 ③商品被他人代签收属于巧合行为,因为已经提交了退货,不会想象到该商品依然被派送,然而这个“代签收”行为却被“京东商城”和“第三方商户”当做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退货运费的借口。 5、其它: 虽然订单退货的运费并不多,但是这个事件中的错误是“京东商城”造成的,却要由消费者来买单,这是典型的欺瞒消费者行为! 6、申请:希望该订单退货,并且不由本人消费者承担运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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