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目标:顺丰快递
投诉地区:江西
投 诉 人: 龙清芩
处理结果: 已解决
我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三星i889手机,交易号为:167475393776331,卖家“发来的顺丰速运公司快运号为:112224914395的快运包裹于2012年8月12日中午派送到目的地。在外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在快运员当场目视下,我亲自拆封,发现包裹内只有一个HTC手机充电器,因为我是先签的字,快递员说他们不负责我和卖家之间的事,他们只派送,要我拿回去和卖家协商。随后我在淘宝网申请退款,淘宝网需要我找快运公司开一个红章(公章)证明,以证明我收的货只有一个充电器,但接电话的时候是一位女性客服人员,她说她们公司不会提供书面证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经营者的义务”十项规定,第5条:出具凭证和标记的义务。顺丰公司有出具红章证明凭证的义务。
那我想问一下,我的货物是我当着顺丰快递人员的面拆封的,快递员也承认了我收到的只有充电器,而淘宝网只是需要快运公司能出一个盖有红章(公章)的证明,来证明我在签收单写的情况的真实性,这又有什么不对啊,我只是要你开一张有红章的情况证明,又没有干违法的事情,为什么不给我开啊?
经过询问其他快递公司都有盖红章(红章)证明说法。他们这样的做法使我对他们严重的失去信心,而且在这次退货中使我浪费了很多金钱和时间,使我的退货款3500元一直拿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