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目标:新创仪器仪表经
投诉地区:广州
投 诉 人: 张文军
处理结果: 已解决
强烈投诉广州市越秀区新创仪器仪表经营部,欠款不给还有理,天理何在?相关事件经过描述:事因如下;我公司从2008年12月22日与广州新创电子合作,到了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我公司人员给广州新创电子送货货款是35000元.送货之前本人与邹权星(新创老板)电话沟通过,送货付全款,结果送过去,他们的人员要求把货送往仓库,因为是熟客当时就卸货;卸完货后到新创去收款. 新创张海龙(负责人)说:“邹权星不在(新创老板电话13430334509,020-83327707)现在只有25000元现金,余款10000元要星期一(2009年12月21日)付清”我当时就打邹权星的手机,可是手机也关机。我就在那里等了2个小时也没有等到回复.因为时间关系,我就当时收了25000元(张海龙在收据注明星期一结款)。到了星期一(2009年12月21日)下午我去收款. 因邹权星关机,等了一个多小时才到店里一见面他第一句话就说:“我们是用小人的办法对付小人”,我当时气得无语!反正就一句话不给那么多钱,原因就是我们施行了新的销售政策(我公司于2009年10月1日推出新的销售打折政策,详情请看“我公司与新创公司合作经历”)事情到今天货款还未付清.我公司已很多次与邹权星沟通都没有结果,我也和邹权星儿子通过电话1个多小时,但他说他确实不是当事人不了解此事,想我和邹权星本人说。
但我想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关系给钱完事,话多有误我公司将保留最后实行措施的权利,请转交邹权星。
广州邦洁与广州市越秀区新创仪器仪表经营部(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321号东南电子街1楼10号铺,天河分店广州天河路赛格电子城二楼211-212室。
合作经历:
一、2008年10月我去天河赛格电子城无意中看到“新创”当时好奇以为和“创新”是同一家公司,我们和创新公司合作了很多年,当时就进去了才了解老板是兄弟关系,当时和邹权星的儿子聊,他希望我去老店和他老爸聊和他们建立起合作关系,我们当时也觉得他们两兄弟两家做我们的代理.做广州市场也很好配合,我们其它地区也有一到两家做;没过几天我就去了,邹权星最主要提到要我们提供样机的事情,他说现在也要过春节了,就不考虑了,明年年初最少提供08C,24C各一台样机。当时我就说:我们现在已经不提供样机了,但我尽最大能力帮你申请,如果申请不到也没办法,他当时也同意了(重点当时没有强调一定要提供样机才合作)。
二、2008年12月22日邹权星向我们拿过一次货当时直接结款,2009年3月就是刚过完年,邹权星又向我们订货并强调样机的事情,因为当时刚过完年工厂单多,当时我就说样机现在提供不了,样机的事可能要推迟才能申请。他当时也同意了,他说:“那你就先把订的这批货先送来.”过了几天货备齐了我送过去收钱。他说:“要等下一次把样机送来再给钱”(大概有一万多块钱被压感觉不爽),但是是新客户不想得罪,就很被动的答应了。过了一段时间很不情愿的把样机(08C,24C样机价值5400元)送过去收钱,公司的制度是样机货款一年内付清对每个代理商都是一样的。财务在送货单上注明了这点,结果邹权星收了样机,强制把送货单改掉“改为样机每年年底验货”。当时我真的很窝火,想想反正代理商还有周年反利,到一年后再协商扣除也可以。不多计较就先拿回上次的货款,(就指望他能销售好一些)。
三、2009年10月1日公司对一级代理商推出利好的销售政策就是在市场销售价格和代理价不变的情况下;一级代理商一次拿货超过五万我们有个很大的打折。(之前我们对代理商有书面的承诺如果公司调整“市场整体销售价格也就是客户价格” 我公司产品的对市场调价流程是:“必须在通知客户的基础上提前两个月通知代理商、并同时执行调价后的价格、给代理商供货;在通知代理商后的第三个月、公司通知所有客户,调价后三个月代理商的存货我公司可补差价;每个代理商以前都享受到这个待遇,因为不是每个代理商都会一次拿到五万元的货、以前也代理商拿货最多也就一万多,此次销售政策不属于整个市场降价“是内部政策不对外公开”),每个一级代理商都很赞同,推出此项政策后其它代理积极响应,(09年10月前一般代理商都不超过一万元的存货)。但是就新创公司一家坚决对我们这次说是降价,(我有和他们再三说明“此次是内部政策不对外公开,只有一级代理才知道这项制度,不是整个市场调价,其他所有代理商都同意”)他们说:“他们的仓库和他放在其它地方的货一共有一万左右的存货要补差价,张海龙和邹权星轮翻打电话说我们不讲诚信,”我对他们说:“我们的制度对每个代理商都是一样的,他们就是不信。”后来平息了一个月没他们的骚扰,邹权星又打电话给我说:“你们的制度我们理解了”你帮我送五万元的货过来吧,我就送了可是送过去就出现这样的结果(就出现正文中个那个过程)。五万元我们按照公司制度给他打完很大的折,他还欠我们一万元单上写明星期一(2009年12月21日)给,去接款又不认帐。当时说只承认八千元左右(原因是要补他仓库及他外面发展的代理商放的货的差价,其实我们也不知道他外面到底有多少放货,他也可以随便说几家把货拿回再向厂家补差价)但不马上结款,因为为了坚持我公司对整个市场的诚信(大家都没补差价)我当时就没有答应他的要求,自然也就没接受。2009年我们都没有催款,是因为想让他看看其它代理商跟我们合作是怎样的结果,也让他自己反省(因为公司有好的政策加上代理商抓住时机,代理上都有很大的销量)他也看到了,过完年我们也没催款,2010年3月份他果然打电话给我。说要订十万元的货,就是不提欠款的问题。他说那欠款的事就已经过去了,要叫我看看以后的合作,我拒绝了他的订货,要他付清余款和样机货款(财务也算了他2009年的反利,扣出样机,总共最后还欠我公司货款玖仟伍佰贰拾捌元正9528元)
他就是不结款,我2010年4月打电话给他,他说“我现在只承认欠你们伍仟多元,而且要把所有的存货全部卖掉,两年后才给。”理由是因为我们的机保修两年,怕我们不做他的售后服务(我们现在不给他供货,他们还在从创新他弟那里拿我们的货,这样是永远卖不完)。我再次打电话给他,他又改口说两年后就是指2013年初结款,2013-2010=3年;
广州邦洁在此申明只要是邦洁的产品,我公司不管客户是从哪里买的、只要有问题可以直接找我们邦洁公司做售后服务,每个客户可以证明。
以上内容句句属实,如果新创觉得有不实之处可随时提出。
我们只要把真相公开,其它代理商也可以作为旁证。
注(此通知已于2010年5月5日传真给广州市越秀区新创仪器仪表经营部(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321号东南电子街1楼10号铺,天河分店广州天河路赛格电子城二楼211-212室。
广州邦洁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2010年5月5日
我公司2010年6月11日对新创公司通知如下:
因广州市越秀区新创仪器仪表经营部、于2009年12月18日、用非法手段骗取我公司送货后不结清货款,当时有壹万元余货款没结清、2009年年底我公司结算完新创销售我公司产品应得的反利、及样机货款后,新创仪器仪表经营部还拖欠我公司货款玖仟伍佰贰拾捌元整9528元(我公司是按照公司对每个代理商的承诺,对所有代理商公平、公正结算代理商销售反利、也给新创书面传真核对),之前我公司已多次向新创仪器仪表经营部口头交涉、设法要回货款,未果。
2010年5月5日我公司以书面说明(内容是新创公司无任何理由,应该马上结清余款)的方式传真至新创公司要求还款,新创公司没有任何回应。
2010年6月7日我已当面拿书面说明与新创公司(老板邹权星)——核对;我当面只说了两个结果:“一是最坏结果你(邹权星)不给钱会失去几代人都换不回来的诚信,而我们损失的是一分钱都拿不回”;“二是最好的结果就是你马上结清我们应得的货款,继续合作,共创双赢,每个人做生意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你结了款我们不可能不做生意”我也强调:“这两种结果选择的主动权现在在你身上。”但邹权星没有任何口头和书面的理由反驳我公司书面说明,他只有一句话:“还是那句话、随便我们怎样去办、他不怕,反正现在不结款,想做生意你们就再送货,我们再合作;不想做生意我只承认伍仟多元钱(没有任何依据),要2013年付清——理由是:"你们产品承诺保修两年要有保证金",还要看你们态度好才给”。(但我们公司的售后工作方法是:“不管客户从哪里购买,我们也不必要知道他从哪里买,只要他和我们联系我们都会按照承诺做好售后工作,这一点客户和代理商可做旁证”)。
从此我们认为他已经选择第一种“最坏的结果”,同时我公司已经将所有经过通报给其他代理商、客户、及新创公司周围群众。
在此申明,我公司这样做的目的:
一、我公司只想拿回我公司应得的货款,这是我们员工的血汗。
二、提醒与新创公司继续在合作的公司,看清是非。
三、再次忠告新创公司、从事物的客观事实出发——玩火者必自焚,多行不义必自毙。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我公司随时接受、新创提供我公司所写不属实的理由和证据,也可考证我公司的其他代理商及客户;世间自有公道,相信天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
此书面说明已于2010年6月11日传真到新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