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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农机用户新购农机连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投诉时间:2014-7-27 浏览: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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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目标:金湖县大地农机汽
     投诉地区:江苏省高邮市
     投 诉  人:  任忠林
     处理结果:  待解决
    本人于2013年5月27日在高邮苏欣公司(该公司为金湖县大地农机汽贸有限公司下级经销商)购买一台东方红LX1000拖拉机。6月5日下田作业,当时发现刹车泵、油嘴等零部件出现故障,后已修复。10月份再次下田作业,出现冷机子好启动热机子难启动,然后又更换了马达,但经常启动不灵,几天后油缸又拉掉了。10月28日金湖县大地农机汽贸有限公司给更换了一台发动机,在提拖拉机时,该公司人员不遵守“农机三包法”强迫我在维修协议上将发动机三包期提前至购买日起算上签字。(农机三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或更换后的整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当时我出于对东方红发动机质量的信任,认为换过一台新发动机就能正常使用了,修好后正常使用了7、8天。(现在想来,当时更换的发动机可能本身就存在质量不合格) 2014年6月4日再次下田作业,使用3天后,于6月7日下午2点左右,发动机再次出现严重故障,随即联系金湖农机公司,对方给予敷衍说,本产品已过三包日期。当时我对该公司的产品及信任彻底的失望透顶,眼看投资的钱收不回来,这一农忙季白费了,该公司还让我自行找当地的维修解决。经当地农机局协商调理后对方公司答应给予修复,后又通过再次协商终于答应第二次更换发动机,当时对方人员说暂时厂里没有新的发动机要于7日后才能有发动机更换,但于2天后即12日下午却给我更换了发动机(本人怀疑给我更换的并非新的发动机)。经过几番折腾后我对该公司的产品质量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也对现在的拖拉机很不放心,不知道经过两次更换后的发动机是否合格,延误的工时费用及相应的倍偿也没有给予说法,现在只希望金湖县大地农机汽贸有限公司尽快给予说法,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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