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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9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会议指出,随着经济环境、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的变化,2004年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不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必须抓紧修订,以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介入,转变政府作风,提高管理效能,防止寻租和腐败,让社会投资活力有效迸发。 一是缩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和约束能力、可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符合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防止产生新的过剩产能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 二是将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通过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引导和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地方,增强就近监管能力。 三是对已下放核准权的项目,相应调整相关前置审批权限,以提高效率。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做到权责一致。按上述原则,此次修订取消和下放了分布式燃气发电等一批核准项目,放宽了部分外商投资准入条件。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75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221项,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成效正在显现。 会议强调,通过减少核准和行政审批事项,不仅使企业在更大程度上拥有投资“拍板权”,把投资引向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又可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好该管的事。要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及相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管”也要跟上,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各地要注重运用市场的办法,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消化过剩产能,防止盲目建设,使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发展方式同步推进。 会议上听取了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政府在转变职能、向市场放权、把握好宏观调控的同时,要更好地履行保障基本民生的职责。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分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包括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这是各级政府的“硬任务”,是必须向人民兑现的“硬承诺”,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对此,一要适当增加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已建成保障房的配套设施建设。研究多渠道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有保障房空置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努力予以消除。 二要加快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规范和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运营,稳定人民群众对“住有所居”的预期。 三要加快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公开透明的公租房配租政策,充分运用租金杠杆强化准入退出管理。根据困难家庭不同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补贴。 会议强调要切实落实责任。国务院将适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工程建设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