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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侵入住宅判处拘役三月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 2007-8-8    浏览: 111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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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乡法院 冯云虎  杨志平
       因上网与人发生矛盾,未经同意,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近日,内乡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李某,内乡县城关镇人。2006年8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和纪某在赤眉镇极速风暴网吧内玩电脑,纪某将电脑网线拔掉,李某让网管人员巩某将网线插上,巩某不给插,为此李某和巩某发生口角,后被人拉开。第二天晚20时,李某和纪某酒后又到该网吧内玩,李某和巩某再次发生口角,引起撕打,巩某非常气愤,就掏出自己钥匙上的小刀朝李某的左大腿上扎了三下,后被人拉开,双方相继离去。当晚22时许,李某在去赤眉卫生院包扎后,纠集纪某、吕某、马某(均另案处理),李某持刀窜至巩某家门口,用石头将门砸坏后进入巩某家,将巩某砍成轻伤,将巩某的母亲砍成轻微伤,李某亦被巩某砍成轻伤。
       内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他人同意,强行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休息,侵犯了他的人合法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和侦察阶段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依法保护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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