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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保税区龙圆公司产权证作废诉华青公司

    来源: 焦点网谈   作者: 孔子林   发表时间: 2019-12-29    浏览: 184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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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讯:购房置业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相信经历过“搬家”折腾的企业主,多多少少会萌生出“买套房办公”的想法。不仅降低了公司经营的成本,也增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然而大连龙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圆公司)购买的3079.53平米的房子,确在过去长达6年的时间不能使用,前不久由大连保税区规划和土地房屋局颁发的《房产证》也被大连保税区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公告作废。

       据龙圆公司马经理介绍:当时保税区进口商品超市卖的特别好,特别是冷链牛羊肉之类的商品,该区域是消费水平较高的群体,周边也缺少这样的超市,在加上建设食堂的想法, 就开始筹备进出口商品、冷链超市和食堂,2013年与大连保税区华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4日更名为:大连保税区华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青公司)签订协议购买国际商务大厦地下1层,3079.53平米的房屋,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证。
       房屋交易完成后,龙圆公司开始了装修建设冷链超市和食堂,这时受到了大连保税区国际商务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的阻止,理由是:出售面积包含业主公共面积,特别是有空调机房、空调和消防机房、集水井、相关设备控制箱部位等公共设施。业主委员会开始向各部门反映,龙圆公司也函至各部门和华青公司。

        2014年2月13日,由大窑湾街道牵头组织华青公司、龙圆公司、保税区规划和土地房屋局、物业公司及律师召开了调解会。调解结论是:华青公司在没有对商务大厦地下一层进行使用功能划分的情况下,将其打包出售给龙圆公司是不妥的。应对地下一层进行功能划分设计,并且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消防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留出必要的通道和空间。经相关房产部门和专家认定后,华青公司对该部分公共面积进行回购,还给全体业主。
        由于华青公司对于调解意见的不认可,调解委员会建议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随即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经多次诉讼及审理,2019年1月28日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2018)辽02行终664号,维持原判:1、撤销被告大连保税区规划和土地房屋局大房权证保税区字第2013001312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2、被告大连保税区规划和土地房屋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第三人大连龙圆公司和华青公司共同提出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19年3月30日,大连保税区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在大连晚报A7版发布公告将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后,再无下文。
        龙圆公司认为,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将公司斥资千余万元购买的资产凭空消失。根据判决不是作废,而是撤销、根据提出异议的面积进行测绘剥离后重新登记。
        龙圆公司马经理介绍:根据大连保税区规划和土地房屋局开庭时提供的大连保税区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室资料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审批书显示,原有房屋的设计用途为“开发商自用库”,而发放给龙圆公司的产权证注明用途为“办公楼”,按照国家规定变更房屋的设计用途应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税区核发的第2013001312号房屋产权证面积或不在该大厦的商品房销售许可的面积之内。
        原本正常购置的房产,也不是因自己的原因而不能使用,从购房投资再到装修款项及各项税费等使公司损失惨重,随着判决的生效房屋去除公共面积后就无法满足购房初衷。在2018年9月该房屋的银行抵押到期时,公司到房屋局办理撤押、抵押登记时,因诉讼尚未审结,房屋权属争议没有解决,大连保税区规划和土地房屋局未予受理,公司负责人找到该局负责人说明情况未果。龙圆公司因买该房而在银行的贷款因此逾期,使企业信誉受到了严重损害,也随时面临银行的起诉。

        龙圆公司利益严重受损,长期不能解决,2019年5月份龙圆公司一纸诉状将华青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正在审理中。
        记者电话联系了华青公司,姓谢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很清楚,公司领导长期不在单位,事情还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龙圆公司马经理表示:从购买的房屋至今长达6年时间,如今不能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房屋也已成事实,这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现在又面临公司不能及时给银行还贷,公司将会随时被被起诉的现状,希望能通过诉讼程序尽快得到解决,尽可能弥补公司的损失。对此将继续关注。(孔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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